公司的規定愈來愈多,也愈來愈不合理,....當然也違反了勞基法...
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我原來也不知道的,這回兒可弄清楚了,...
 
原來很多公司講"責任制",上班的卡照打,遲到扣錢還有沒有全勤獎金了,
但是,沒有加班費..因為,工作是責任制,要做完才能走....
哈,...這其實是錯的哦!
在台北縣勞工局的網站上有說,責任制是指"工作責任制,不是指薪資責任制".
所以呢!....加班其實是有加班費的...
請參閱如下連結....
 

其實這次我也在猶豫到底要不要向老板指出這次規定違反勞基法一事,

不過,不是為了上面說的責任制一事,而是另一項聽都沒有聽說過的規定...

因為要做壞人,....某層的老板會記仇,....

但是,我是福委會主委,...本來就要為員工爭取權益,....

真的是很為難,工作不好找,.....沒了工作怎麼辦....

可是....我說要扮演好我應該扮演的角色啊!

嗯!...還是除了親自跟老板說了,也寫了封信去告知老板違反規定的法條....

 

哦!..對了,還有一件事,很多人也不知道的...

違反勞基法是"刑事"而非"民事"...

所以,不需要告公司,只要去提出檢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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